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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确了!办卡充钱,可7日无理由退款

明确了!办卡充钱,可7日无理由退款

近日,最高人民发布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

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、霸王条款、收款不退等问题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↓

明确常见预付式消费交易模式下的责任主体,明确收款不退、丢卡不补、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,明确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……司法解释作出一系列规定,破解消费者面临的追责主体认定难、退卡难、转卡难、举证难等问题。

同时,司法解释明确防范滥用权利的不诚信行为,引导当事人遵守合同,注意避免不当加重经营主体责任等,维护诚实守信、加强经营者权益保护。

办卡充钱有7日无理由退款权利

司法解释明确,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,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,规制过度劝诱、欺诈营销行为,引导经营者通过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来吸引消费者。

同时,为防止消费者滥用无理由退款权利,司法解释规定:七日无理由退款的条件是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未“获得过相同商品或服务”。如果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,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,说明其对商品或者服务已有充分了解,就不能七日无理由退款。

收款不退等霸王条款依法认定无效

有的商家在合同中设置“收款不退”“丢卡不补”“限制转卡”等霸王条款,让消费者苦不堪言。如今,司法解释明确规制这些不合理条款,让消费者更有底气。司法解释规定,收款不退、丢卡不补、限制转卡等“霸王条款”应依法认定无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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